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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辦法》
來源 :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訪問次數 : 發布時間 :2017-04-21
2017 年 3 月 30 日,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了《 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辦法 》 ( 以下簡稱 辦法 )。為方便公眾更加客觀、全面和深入了解《 辦法 》,簡要解讀如下:
一、 辦法 出臺的背景
為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服務 “ 三農 ” 和小微企業,有效實施分類監管,我省于 2013 年出臺 《 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 暫行辦法》 ,經過四年的探索實踐,該《暫行辦法》部分條款已不適用于當前形勢,在省金融辦規范性文件清理中列入修改類。 2016 年,我省出臺《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文件,對小貸公司部分監管規定進行了調整。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文件精神,需對原《暫行辦法》進行相應調整。
二、 意見的 主要内容
《辦法》 共分 五 章 29 條。 此次修訂是在保持縂框架不變的原則下,對部分評級指標和分值進行調整。
第一章, 縂則,共 6 條。 主要規定了起草依據、評級對象、監管機構的職責、評級原則、級別界定等。
第二 章,分類評級依據,共 8 條。 評級采取綜合評級方式,分基本項、加分項和一票否決項三部分。基本項目考查的重點仍為公司治理、業務開展、風險防范、合規經營四個方面。
第三章,組織實施,共 7 條。 主要規定了 評級 的 數據依據 、評級周期、監管機構組織實施職責要求等。
第四章,結果運用,共 6 條。 梳理並延續了目前的政策,主要規定了以分類評級結果作為依據,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管。
第 五 章,附則,共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