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布“開門紅”保險銷售風險提示

來源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訪問次數 : 發布時間 :2018-01-03

保監會近日發布關于“開門紅”保險銷售的風險提示。保監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開門紅”保險產品時,要謹防風險。保監會在《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規定,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對此,保監會表示,請消費者理性消費,不盲從、不跟風,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購買保險,實現有效保障。

一是謹防“炒停”營銷。為沖業勣,有的保險銷售人員利用活動炒作概念,以“即將停售”、“限時限量”、“產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利用消費者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情況下的盲從心理,誘導其沖動購買“開門紅”產品。保監會在《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規定: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請消費者理性消費,不盲從、不跟風,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購買保險,實現有效保障。

二是謹防誇大宣傳。為獲公司高額獎勵,有的銷售人員利用活動期間的產品銷售政策誇大宣傳,違背保險最大誠信原則。比如:在介紹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存在以厤史較高收益率進行披露、承諾保証收益等誇大宣傳或不實宣傳的行為,進而誤導消費者投保。對于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消費者應了解以下内容: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未來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甚至可能虧損;萬能保險最低保証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不確定;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可能要收取初始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等費用,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另外,《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